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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1债券代码:123100 债券简称:朗科转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15: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1栋17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提案》
2.00《关于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3.00《关于<2023年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4.00《关于<2023年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5.00《关于<2023年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6.00《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
7.00《关于<2023年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提案》
9.00《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10.0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部分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1.00

11.00《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提案》
12.00《关于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提案》
13.00《关于变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上述提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1栋1701公司接待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箱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电子邮件在2024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达到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想/陈 洋

联系电话:0755-36690853

公司传真:0755-33236611转808

电子邮箱:stock@longood.com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1栋1701公司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50543

(2)投票简称:朗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 编码议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提案》
2.00《关于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3.00《关于<2023年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4.00《关于<2023年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5.00《关于<2023年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6.00《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
7.00《关于<2023年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提案》
9.00《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10.0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部分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提案》
11.00《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提案》
12.00《关于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提案》
13.00《关于变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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