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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姚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姚矿,1967 年9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00520)、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600935)、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27)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会 议次数实际出席 会议次数现场出席 会议次数通讯表决出席会议次数
李姚矿6660

2023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两次,本人列席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3年定期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审查,与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机构、内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了解公司薪酬情况和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对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董事会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0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申请2023年度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扩建项目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重大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5月12日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4日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30日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6日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查其工作的范围、进度和结果,以确保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尤其是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整。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

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李姚矿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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