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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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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财务运行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所有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未出现异议或弃权情况,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会议决议查询索引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3月28日审议通过: 《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巨潮资讯网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13日审议通过: 1、《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 2、《关于选举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巨潮资讯网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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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2、《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7、《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9、《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审议通过: 1、《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巨潮资讯网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2023年7月4日审议通过: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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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予人数的议案》;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8月29日审议通过: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巨潮资讯网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19日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巨潮资讯网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巨潮资讯网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2月8日审议通过: 1、《关于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完善治理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方针的讨论,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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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财务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其他文件,了解控股、参股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基本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竞争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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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内控建设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六)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监事会对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认为: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鉴于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对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管理办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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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体系及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九)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制度与执行进行了检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与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尽量控制知情人范围的基础上进行了及时的知情人登记,报告期内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也未发生因内幕交易受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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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将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

3、监事会将有针对性地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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