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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斯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罗普斯金及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铝合金型材、铝棒等与铝有关的业务,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大量的铝原材料。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客户在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过程中要求锁定原铝价格,以锁定其成本,因此,为避免铝价波动而造成损失,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进行风险控制。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并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铝期货及衍生品品种。

(二) 预计投入交易金额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 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 交易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有效。

(五) 交易场所

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铝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带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审批的交易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使公司面临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的结果,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已制定《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权限、审批流程、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了内部控制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铝期货及衍生品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已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具体实施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八、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确定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险可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后续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予以及时披露;同时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衡杨安宝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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