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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杨凌: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海外药学博士。历任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PI、二级研究员;2017年率团队被引进至上海中医药大学,组建药代动力学研究中心、精准医学研究中心。现任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药代动力学中心主任,讲席教授,二级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973计划、新药创制国家重大专项等科研基金项目的承担人和评审人;NMPA药理学和毒理学咨询委员会委员;CDE首批外聘评审专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等评审专家;国家药监总局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药物代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药理学会药代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第四批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2019至2023连续五年入选爱斯维尔毒理药理学领域的高被引学者;斯坦福大学评选2020至2023年度“World’s Top 2%Scientists”;2020至2023年度全国医药药学专家学术影响力百强学者;2022年11月起受聘为遵义医科大学特聘首席科学家。2022年12月起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3300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13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31300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23年1月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首席财务官(CFO)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3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与尚华科创签订《租金调整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首席执行官(CEO)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6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首席财务官(CFO)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进行考核;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战略规划的讨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及时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并通过现场出席会议、视频会议、邮件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2023年7月开始,我们通过

现场检查公司金科、临港、启东以及成都等研发基地,对研发人员情况、质控管理以及经营情况进行主动了解、考察,并就相关事项提出了有效的建议。我们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我们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证监会、交易所等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化文件。2023年,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顺利通过,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还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3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后续培训),并按规定完成学习,更好地理解独董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制度要求,适应改革变化,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八、其它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杨凌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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