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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德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德长,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德长: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磁性材料及器件、材料表面工程与薄膜技术、材料安全与失效分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96年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现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2019年8月至今任广东德珑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中山正德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2月至今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中山康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至第(八)项列举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2023年度,本人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对2023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勤勉尽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相关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1月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以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收购广东碧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3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

1、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间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积极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策更加科学、客观。2023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审查聘任公司高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2、战略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3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进行了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进行认真研究,完善现有激励制度和薪酬考核体系。2023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议。

(四)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综上,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公司的良好配合。

(五)学习和培训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公司组织了第三方机构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专题培训。通过本次培训,本人对各项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与理解,有利于未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此外,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针对性地探讨和交流相关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3、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管理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3年,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江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相关工作。经过对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核,本人认为徐江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拥有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选举、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曾德长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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