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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恩股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授信单位担保方式担保期间合同签订
1浙江一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00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202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010号)
210,00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自贸试验区支行连带责任保证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舟自贸保字043号)
3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18,00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甬银综授额字第000463号-担保01)
4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连带责任保证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150710000ZGDB2023N02H)

二、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预计

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国恩股份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2亿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由董事会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一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一塑”)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0日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贸北二道699号法定代表人:王爱国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比例:国恩股份持有其70%股权,青岛一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0%股权,浙江自贸区迪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股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6,780.30109,728.45
负债总额80,790.4581,944.24
净资产25,989.8527,784.21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25,028.42110,482.72
利润总额-1,954.93-4,958.42
净利润-1,953.68-4,956.79

经查询,浙江一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物产”)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05日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新晖路139号1号楼508室法定代表人:许力山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权比例:国恩股份全资子公司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宁波泰金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9,760.5073,526.88
负债总额62,722.4966,589.03
净资产7,038.016,937.85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34,224.01127,421.33
利润总额137.421,082.05
净利润100.17800.79

经查询,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

成立日期:1997年03月12日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46号法定代表人:王爱国注册资本:59,360.2983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饲料生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原料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东宝生物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5,711,02221.18%
2海南百纳盛远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5,195,4227.61%
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宝生物2022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有法人16,248,4042.74%
4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620,0001.62%
5中科先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8,453,9941.42%
6包头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境内自然人6,347,7181.07%
7孙雷民国有法人5,980,0001.01%
8王军境内自然人5,900,9920.99%
9雷元霞境内自然人5,290,1000.89%
10王丽萍境内自然人4,756,2000.8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75,535.98274,201.12
负债总额83,307.9184,881.82
净资产168,402.91165,806.17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24,177.8697,451.22
利润总额3,272.4914,449.26
净利润2,596.1511,988.54

备注:净资产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据,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东宝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202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010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3)债务人:浙江一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7月18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止(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5)最高债权额:壹亿壹仟万元整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舟自贸保字043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自贸试验区支行

(3)债务人:浙江一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5)最高债权额:壹亿元整

(6)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 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甬银综授额字第000463号-担保01)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债务人: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本合同甲方和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6年11月13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

(5)最高债权额:壹亿捌仟万元整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150710000ZGDB2023N02H)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3)债务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5)最高债权额:贰亿元整

(6)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业务需求,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由于各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公司本次为浙江一塑、国恩物产、东宝生物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除东宝生物以外,上述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浙江一塑、国恩物产、东宝生物资信良好,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其经营发展前景向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保障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52,0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8.66%。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309,0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69.05%。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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