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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友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税友股份”、“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担任税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税友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

日止。截至目前税友股份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钱进、朱铭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71
股份总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407,229,500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
法定代表人张镇潮
联系电话0571-5668811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6月3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及发行审核阶段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最终顺利完成推荐发行人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并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3、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运行情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2、督导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

、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査报告或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上市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在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税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税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及保荐机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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