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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同意。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且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同意。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且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同意。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整体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年度内控管理状况及成果。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等信息真实完整,运营合法合规,有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同意。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专注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根据授信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包括自有资产抵押以及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和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和担保金额将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有关业务的相关具体文件。超过上述额度的贷款,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沈志峰先生、刘守先生和任家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薪酬在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谢高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意见:

我们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高翔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田园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我们充分了解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园女士的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及专业素养等情况,审阅了田园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田园女士、沈志峰先生、钱坤先生组成,田园女士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孙建成先生、沈志峰先生、田园女士组成,沈志峰先生为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由孙建成先生、刘守先生、谢高翔先生组成,孙建成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9、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高翔:1969年6月出生,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版部经理、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园:1977年生,女,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院长助理及MPAcc中心主任、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准则制度执行咨询专家库专家、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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