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开会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金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