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划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细化《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二)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四)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未来三年(2023-2025)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利润及资金需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不得超过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A)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B)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的情况,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如下:
(1)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 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四、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董事、监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四)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10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条件的
分析、该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指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当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且不得与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抵触。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调整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