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来技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来技术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2020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18号),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6,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508,571.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7,091,428.10元。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东方投行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8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鹏、于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鹏、马腾原

(五)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1、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

4、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有关资料;

8、核查公司及董监高所作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以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3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年以来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年以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3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