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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46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3,964.76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13,924.7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0.0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7号)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82.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17.0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24,512.002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500.008,500.00
合计33,012.0028,500.00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4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3,924.74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20,000.0014,284.8913,924.74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500.00--
合计28,500.0014,284.8913,924.74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82.95万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4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0.02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发行费用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本次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125.00--
律师费用47.17--
审计及验资费用42.4518.8718.87
资信评级费用18.8718.8718.87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49.462.292.29
合计282.9540.0240.02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24号《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964.76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13,924.7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0.0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四、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64.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该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964.7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24号《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4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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