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则制度的相关规定,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谢诗蕾(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裘娟萍(独立董事)、陆维克(非独立董事)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谢诗蕾为主任委员。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3年11月23日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周亚力(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郑展望(独立董事)、赵华芳(非独立董事)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周亚力为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审计、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工作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序号 |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议案内容 | 表决情况 |
1 | 2023年4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7、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通过 |
2 | 2023年6月14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通过 |
3 | 2023年8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4 | 2023年10月30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 通过 |
5 | 2023年11月23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 通过 |
6 | 2023年12月19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通过 |
三、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致同在对公司审计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施,并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出指导性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要求,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保持持续、良好的沟通,促进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与致同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的工作配合,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交流沟通,密切关注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法规政策,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履职报告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