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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和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100%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该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964.7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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