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苏亚鉴〔2024〕22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南京市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14-16层邮编:210019传真:025-83235046电话:025-83235002网址:www.syjc.com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苏亚鉴〔2024〕22号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晨光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并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和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晨光新材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的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了晨光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晨光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晨光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市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70,959,964.43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70,959,964.43元,定期存款300,000,000.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一 | 募集资金净额 | 560,132,702.54 |
二 | 募集资金使用 | 236,097,005.73 |
其中: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 40,426,383.39 | |
三 | 结余取出 | |
四 | 利息收入 | 46,928,898.74 |
五 | 手续费支出 | 4,631.12 |
六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70,959,964.43 |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 70,959,964.43 | |
银行定期存款 | 30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湖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下同)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22年2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公司于2022年6月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1)。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金额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 46010078801000001037 | |
2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 | 727339600000005189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 | 36050164105000001318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湖口支行 | 79290042010903 | |
5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 | 727339600000013580 | 70,959,964.43 |
合计 | 70,959,964.43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 |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期末余额 | 是否如期归还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实际到账收益情况 |
1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 | 定期存款 | 30,000.00 | 2022/9/1 | 2023/9/1 | 0.00 | 是 | 3.30% | 990.00 |
2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 | 定期存款 | 25,000.00 | 2023/9/1 | 2024/9/1 | 25,000.00 | 未到期 | 3.20% | 0.00 |
3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 | 定期存款 | 5,000.00 | 2023/9/1 | 2024/3/1 | 5,000.00 | 未到期 | 3.10% | 0.00 |
合计 | 30,000.00 | 99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详情参见2020年9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为35,343,553.84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变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56,013.2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42.6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9,698.98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609.7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0.87%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注4)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 | 是 | 43,600.00 | 7,600.00 | 7,600.00 | 1,004.77 | 10,765.66 | 3,165.66 | 141.65(注4) | 2023年12月(注5)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6) | 是(注1) |
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3,900.00 | 201.02 | 201.02 | 201.02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注2) | ||
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 | 是 | — | 3,698.98(注3) | 3,698.98 | 2,931.47 | 4,007.14 | 308.16 | 108.33(注4) | 2024年2月(注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 | 是 | — | 36,000.00 | 36,000.00 | 106.40 | 118.00 | -35,882.00 | 0.33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513.27 | 8,513.27 | 8,513.27 | 8,517.88 | 4.61 | 100.05(注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6,013.27 | 56,013.27 | 56,013.27 | 4,042.64 | 23,609.70 | -32,403.57 | 42.15 | — | — | — |
注3:“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注1:近年来,功能性硅烷市场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不同产品市场需求差异较大。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了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产品方案,相应项目投资总额由61,870万元调减至11,173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43,600万元调减至7,600万元。公司“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产品是近年来产品研发产业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万元投入“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更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上述变更业经公司2022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详情参见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注2:公司规划的“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主要是建设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研发平台,开展产品行业应用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变更主要基于如下理由:(1)公司已于2021年对现有研发中心进行了改造升级,现有的设备设施可以满足公司对合成、工艺技术研究的需求。(2)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和战略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研发技术进行投入、建设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对研发技术的持续投入。(3)本次变更投入的“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是公司布局的功能性硅烷产业链延伸项目,项目产品符合市场需求,目前该项目建设的需求更为紧迫,公司优先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项目可更快地产生经济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发展公司主营战略业务,变更以上募集资金用途。上述变更业经公司2022年1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注4: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注5:2023年12月,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发证要求。详情参见2023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注6: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于2023年12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23年度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指标。注7: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1)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 | 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698.98(注2) | 3,698.98 | 2,931.47 | 4,007.14 | 108.33 | 2024年2月(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 | 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 | 36,000.00 | 36,000.00 | 106.40 | 118.00 | 0.33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9,698.98 | 39,698.98 | 3,037.87 | 4,125.14 | 10.39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公司规划的“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主要是建设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研发平台,开展产品行业应用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变更主要基于如下理由:(1)公司已于2021年对现有研发中心进行了改造升级,现有的设备设施可以满足公司对合成、工艺技术研究的需求。(2)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和战略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研发技术进行投入、建设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对研发技术的持续投入。(3)本次变更投入的“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是公司布局的功能性硅烷产业链延伸项目,项目产品符合市场需求,目前该项目建设的需求更为紧迫,公司优先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项目可更快的产生经济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发展公司主营战略业务,变更以上募集资金用途。上述变更业经公司2022年1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
2、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近年来,功能性硅烷市场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不同产品市场需求差异较大。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了“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产品方案,相应项目投资总额由61,870万元调减至11,173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43,600万元调减至7,600万元。公司“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产品是近年来产品研发产业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万元投入“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更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上述变更业经公司2022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详情参见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近年来,功能性硅烷市场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不同产品市场需求差异较大。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了“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产品方案,相应项目投资总额由61,870万元调减至11,173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43,600万元调减至7,600万元。公司“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产品是近年来产品研发产业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万元投入“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更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上述变更业经公司2022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详情参见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2:“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注3: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