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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 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39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70,959,964.43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70,959,964.43元,定期存款300,000,000.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560,132,702.54
募集资金使用236,097,005.73
其中: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40,426,383.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结余取出
利息收入46,928,898.74
手续费支出4,631.12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370,959,964.43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70,959,964.43
银行定期存款30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湖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下同)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22年2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公司于2022年6月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户金额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46010078801000001037
2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727339600000005189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36050164105000001318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湖口支行79290042010903
5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72733960000001358070,959,964.43
合计70,959,964.43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签约方产品名称金额起息日到期日期末余额是否如期归还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到账收益情况
1九江银定期30,000.002022/9/12023/9/10.003.3990.00
序号签约方产品名称金额起息日到期日期末余额是否如期归还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到账收益情况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存款%
2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定期存款25,000.002023/9/12024/9/125,000.00未到期3.2%0.00
3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定期存款5,000.002023/9/12024/3/15,000.00未到期3.1%0.00
合计30,000.00990.0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详情参见2020年9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为35,343,553.84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变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晨光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晨光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晨光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6,013.2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042.6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9,698.98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609.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0.87%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注4)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43,600.007,600.007,600.001,004.7710,765.663,165.66141.65(注4)2023年12月(注5)不适用不适用(注6)是(注1)
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900.00201.02201.02201.02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是(注2)
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3,698.98(注3)3,698.982,931.474,007.14308.16108.33(注4)2024年2月(注7)不适用不适用
年产21万吨硅36,000.0036,000.00106.4118.00-35,882.000.332024年不适用不适用
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12月
补充流动资金8,513.278,513.278,513.278,517.884.61100.05(注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6,013.2756,013.2756,013.274,042.6423,609.70-32,403.5742.1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注1:近年来,功能性硅烷市场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不同产品市场需求差异较大。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了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产品方案,相应项目投资总额由61,870万元调减至11,173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43,600万元调减至7,600万元。公司“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产品是近年来产品研发产业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万元投入“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更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上述变更业经公司2022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详情参见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注2:公司规划的“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主要是建设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研发平台,开展产品行业应用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变更主要基于如下理由: (1)公司已于2021年对现有研发中心进行了改造升级,现有的设备设施可以满足公司对合成、工艺技术研究的需求。(2)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和战略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研发技术进行投入、建设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对研发技术的持续投入。(3)本次变更投入的“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是公司布局的功能性硅烷产业链延伸项目,项目产品符合市场需求,目前该项目建设的需求更为紧迫,公司优先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项目可更快地
产生经济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发展公司主营战略业务,变更以上募集资金用途。上述变更业经公司2022年1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3:“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注4: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注5:2023年12月,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发证要求。详情参见2023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注6: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于2023年12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23年度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指标。

注7: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1)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功能性硅烷开 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698.98(注2)3,698.982,931.474,007.14108.332024年2月(注3)不适用不适用
年产21 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 基新材料项目年产6.5 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36,000.0036,000.00106.40118.000.33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9,698.9839,698.983,037.874,125.1410.39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1、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
体募投项目)公司规划的“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主要是建设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研发平台,开展产品行业应用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变更主要基于如下理由:(1)公司已于2021年对现有研发中心进行了改造升级,现有的设备设施可以满足公司对合成、工艺技术研究的需求。(2)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和战略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研发技术进行投入、建设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对研发技术的持续投入。(3)本次变更投入的“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是公司布局的功能性硅烷产业链延伸项目,项目产品符合市场需求,目前该项目建设的需求更为紧迫,公司优先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项目可更快的产生经济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发展公司主营战略业务,变更以上募集资金用途。上述变更业经公司2022年1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 近年来,功能性硅烷市场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不同产品市场需求差异较大。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了“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产品方案,相应项目投资总额由61,870万元调减至11,173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43,600万元调减至7,600万元。公司“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产品是近年来产品研发产业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万元投入“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更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上述变更业经公司2022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详情参见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2:“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注3: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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