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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财务顾问”)接受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收购人”)的委托,担任其收购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2023年4月28日,收购人公告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的持续督导期自2023年4月28日开始。

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市公司的2023年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2023年年度(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意见。

一、本次收购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一)本次收购概况

本次收购的方式为收购人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同时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1、表决权委托

2023年4月24日,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温琦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李淑贤、梁金成与收购人晶腾达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431,625,528股股票(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票自动纳入委托范围)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9.84%)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收购人行使。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已完成。

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合计431,625,528股股票

的表决权,占委托时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9.84%,晶腾达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李俊锋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2024年2月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书》([2023]京02执373号),关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旭亮、温琦、勤上集团民事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勤上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33,000,000股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可能导致勤上集团被动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本次拍卖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拍卖申请人执行 机构计划拍卖时间
勤上 集团45,500,0003.15%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2月26日10:00至2024年2月27日10:00
62,500,0004.32%2024年3月11日10:00至2024年3月12日10:00
62,500,0004.32%2024年3月25日10:00至2024年3月26日10:00
62,500,0004.32%2024年4月8日10:00至2024年4月9日10:00
合计233,000,00016.11%----

注: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

根据阿里拍卖平台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2日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勤上集团持有公司的4,550万股、6,250万股,拍卖成交价分别为人民币114,486,000元、139,380,000元,成交均价分别为约2.52元/股、2.23元/股。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第一笔拍卖成交股份4,550万股已过户完成,晶腾达持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26.70%。

因司法拍卖后续涉及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尚存在不确定性,其他成交结果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若前述

6,250万股拍卖成交股份过户完成,晶腾达持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将变更为323,625,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8%,晶腾达仍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李俊锋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注销

2023年9月5日上市公司披露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执行过户完成暨诉讼的进展公告》,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9,456,516股股票已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的注销手续。前述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436,594,349股,将导致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比例被动增加。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收购人发行363,500,000股股份(发行数量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完成后,收购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795,125.528股股票的表决权,晶腾达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俊锋先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4年1月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2024年1月8日,上市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7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终止,晶腾达仍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李俊锋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2023年4月25日,收购人公告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3年4月28日,收购人公告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

2023年10月25日,收购人公告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修订稿)》)。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收购涉及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终止,收购人已根据本次收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了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对勤上股份的股东权益。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要求勤上股份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36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俊锋愿意对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次发行已终止,无需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收购的收购人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俊锋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本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具体措施及事项如下: 1、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企业及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2、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俊锋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为避免发生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维护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收购人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俊不存在违反承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的承诺锋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共同控制、管理、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 3、本企业/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其投资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若本企业/本人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之情况,则其投资及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与本企业/本人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企业/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诺的情形
关于规范与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俊锋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潜在的关联交易;就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减少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企业/本人保证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企业/本人将确保自身及控制的主体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收购人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俊锋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本次发行已终止,无需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措施的承诺出了如下承诺: 1、在持续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充责任。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单位/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关于勤上股份与威亮电器《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承诺2011年,上市公司向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电器”,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控制的关联企业)以3,169.36万元购买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一块工业用地及其上附属厂房、宿舍及食堂共五栋物业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由于历史原因未完成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威亮电器擅自抵押且向银行借款未能如期归还,导致标的资产于2019年被法院查封。 威亮电器于2019年11月29日向上市公司做出如下承诺(以下简称“威亮电器承诺”):如果上市公司提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一审被判决败诉,在上市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30日内威亮电器将促成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所支付的人民币3,160万元和相关利息支付给上市公司作为保证金(相关利息指,自前述3,160万元支付之日起至威亮电器保证金支付的前一日止的3,160万元的银行贷款同期利息),如果上市公司提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最终败诉,前述保证金将作为上市公司的损失补偿,上市公司无需退还;如果上市公司最终胜诉,在标的资产的他项权利消除后,上市公司需在5日内将前述保证金原路退还。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标的资产因上述抵押、查封给勤上股份带来的潜在损失,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2022年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晶腾达于2022年6月23日承诺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若威亮电器尚未履行完毕前述承诺义务本企业代为履行威亮电器承诺义务。 2、本次认购的股票减持所得优先用于履行前述承诺义务。 3、本次认购股票中的2,080万股股票不早于威亮电器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解禁。 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上市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终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不具备履行条件,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关于勤上股份与威亮电器《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补为顺利推进本次收购,进一步解决威亮电器事宜,晶腾达于2023年1月31日补充承诺如下: 1、本补充承诺函出具之日起5日内,本企业代威亮电器向上市公司支付500万元作为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2、如果上市公司就标的资产抵押行为提起的相关诉讼最终败诉,在标的资产被法院通知强制执行之日起5日内,本企业代威亮电器弥补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相关损失:保证金直接用于弥补上市公司损失已于2023年6月12日提前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充承诺(上市公司损失按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所支付的3,160万元和相关利息计算,相关利息指自上市公司实际支付前述3,160万元之日起至上市公司收到相关损失补偿金的前一日止的3,160万元的利息,利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上市公司无需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市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另行赔偿上市公司实际损失。 3、如果上市公司就标的资产抵押行为提起的相关诉讼最终胜诉,并在标的资产的他项权利消除后,上市公司需在5日内将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本企业本补充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诺的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情形。

四、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一)未来12个月对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披露:截至《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或详细计划。收购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披露:截至《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后续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针

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有重大影响的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上市公司也没有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收购人有权对上市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以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委托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支持并协助促使该等人员当选,具体调整安排如下:

(1)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收购人提名6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1名);

(2)上市公司监事会设置监事3名,收购人提名2名股东代表监事;

(3)各方同意,因经营发展需要,总经理由收购人提名的人选担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维持稳定;

(4)上述人员的调整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规则、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尚未明确其所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具体人选。

根据《收购报告书(修订稿)》披露:截至《收购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的计划。

经公司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3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6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晶腾达及李俊锋先生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选举前选举后备注
董事会梁金成:董事长 黄锦波:董事 贾茜:董事 张素芬:董事 陈文星:董事 李可武:董事 王治强:独立董事 秦弘毅:独立董事 金小刚: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换届后,董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李俊锋:董事长 李俊达:董事 梁金成:董事 汤纪元:董事现任董事李俊锋、李俊达、汤纪元、杨阳、周国贞、李萍均由晶腾达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项目选举前选举后备注
杨 阳:董事 周国贞:董事 秦弘毅:独立董事 李 萍:独立董事 仇登利:独立董事
监事会宋怀远:监事会主席 杨红:监事 许勤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第六届第一次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有效决议,发行人监事会成员如下: 许家琪:监事会主席 古兆生:监事 黄锦波:职工代表监事现任监事许家琪、古兆生均由晶腾达提名为监事候选人。
高级管理人员梁金成:总经理 贾茜:副总经理 王君亚:副总经理 邓军鸿:财务总监 房婉旻:董事会秘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李俊锋:总经理 汤纪元:副总经理 杨阳:副总经理 王君亚:副总经理 邓军鸿:财务总监 房婉旻:董事会秘书李俊锋担任总经理。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的上述变化符合《《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除上述变化外,本持续督导期内,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其他重大调整。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披露:截至《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对上市公司章程提出修改的计划,如果收购人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披露:截至《收购报告书》《收

购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收购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披露:截至《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公告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经核查,上述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违反《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披露:截至《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收购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

织结构进行有重大影响的调整。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无其他约定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六、持续督导总结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收购涉及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终止,收购人已根据本次收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了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收购人和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要求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收购人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及已公告后续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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