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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华兴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华兴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程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华兴所还按照审计相关

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了为满足各类监管要求和国资委要求的专项报告服务。

2、独立性与职业道德

华兴所制定了独立性和职业道德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在事务所及项目管理层面采取了控制措施,以确保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履行职责。审计项目团队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与沟通,华兴所、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对公司 2023年度审计及相关专业服务构成独立性冲突的事项。

3、人员配置

华兴所为公司审计及相关专业服务配备了专职项目团队,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及项目主要成员具备相应的证券行业审计经验和专业技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备应有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团队整体保持了必要的人员稳定性,为审计服务提供专业支持。

4、项目质量控制

华兴所建立了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机制,要求项目合伙人负责对审计项目团队成员进行指导、监督并复核其工作,并为项目委派了专职的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履行项目质量控制的相关职责。

5、信息安全管理

华兴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审计项目团队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遵循了公司有关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

6、工作开展情况

华兴所通过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就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制定了相应的审计方案并开展审计工作。

华兴所在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开展阶段、报告复核及出具阶段均制定了相应的工作重点以及时间安排。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项目团队就人员配置、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内控审计执行情况、审计质量保障举措、独立性及职业道德遵循情况等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持续沟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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