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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同意该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同意该评价报告。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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