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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且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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