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皖通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忠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忠诚)

作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了解企业运作情况,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忠诚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于北京中关村建设集团任法律部经理,后执业于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2006年至今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诺传播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米道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国美通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格威特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6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出席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 情况
王忠诚第六届 独立董事1616通讯00均投 赞成票

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次数本年度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王忠诚第六届独立董事55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行使表决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进行核查,认为其符合公司规定。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制度修订后,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将根据规定及实际情况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减值情况、应收账款情况、收购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执行情况等,沟通方式主要为线上视频会议沟通、电话沟通和现场沟通。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在参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过程中,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相关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对公司进行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因此,2024年度本人将根据规定及实际情况安排充足的现场工作时间。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0日和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现金收购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8,830万元收购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累计交易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

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4日和2023年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本人针对上

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对外担保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中的3,06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51%)提供担保,授信期为一年,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担保金额为2,55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二环西路支行申请的1,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中的

7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70%)提供担保,授信期为一年,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未使用)。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敞口金额1,2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中的612万元(敞口授信额度的51%)提供担保,授信期为一年,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和华盛开源(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大兴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2,500万元中的1,750万元(融资额度的70%)提供担保,授信期为三年,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担保金额为1,400万元)。上述担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和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编制的相关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聘请专项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

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方案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忠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