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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公司代码:603822 公司简称:嘉澳环保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嘉兴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 嘉穗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嘉澳国际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连云港嘉澳 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绿晋新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东泠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嘉澳化学有限公司、连云港嘉澳港口储运有限公司、江苏四正进出口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关联方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及内部审计等业务。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风险、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项目建设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关联方交易风险、信息披露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1.错报≥上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2.错报≥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2%。1.上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0.5%≤错报<上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1%;2.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1%≤错报≤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2%。1.上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0.3%≤错报<上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0.5%;2.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0.5%≤错报<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1%。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关联 交易总额超出董事会议案;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损失;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 公司内部控制未发现。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及应用会计政策;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产生重大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一般错报,公司内部控制未发现。
一般缺陷除了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外,都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上述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的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第二,第二,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潜在错报金额根据潜在错报率和相 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计算,潜在错报率根据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量确定。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安全损失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损失金额 500 万元(含)至1000万元损失金额 500 万元以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 系统性失效、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 统存在缺陷、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发生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的情况,深入开展自查整改,消除关联交易违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对 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梳理完善,加强公司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纳入评价范围 的业务与事项均能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 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 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编制财务报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沈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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