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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安徽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在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2号文核准,本公司2010年2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A股)2,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股本为8,000万元。

2010年3月3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证券简称“神剑股份”,证券代码“002361”。

2011年5月18日,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转增股本8,000万股(基数为8,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股本为16,000万元。

2013年3月21日,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2,800万股;按每10股送红股2股,送红股3,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32,000万元,股本为32,000万元。

2014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0号文核准,本公司向证券市场特定对象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6,205.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发后公司注册资本为38,205.10万元,股本为38,205.10万元。

2015年10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25号文核准,本公司向徐昭、徐卫国、闵茂群等发行49,246,814股份、每股面值1元,购买其持有的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增发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43,129.78万元,股本为43,129.78万元。

2016年5月13日,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43,129.7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3,129.78万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86,259.56万元,股本为86,259.56万元。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注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21,480股,并于2018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62,595,596股变更为837,574,116股。

根据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号文)的核准,贵公司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0,997,830.00股,每股面值1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0,997,83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8,571,946.00元。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剑股份”)于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7,536,977 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78,571,946 股变更为 951,034,969 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注册资本为951,034,969.00元,股本为951,034,969.00元。

二、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本部: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珠海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利华益神剑化工有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孙公司:唐山市嘉业交通车辆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嘉业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神剑嘉业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嘉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西安中星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内部审计管理、营运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

销售与收款管理、安全环保管理、质量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政策、财务报表的编制、信息披露与管理、内部监督等业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区分,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我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发挥有效监督职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企业财务报表有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

重要缺陷,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未遵循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应用会计政策;公司主要业务完全缺乏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 5%、资产总额的 3%、营业收入总额的1%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总额的 3%≤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 5%;资产总额的

0.5%≤错报<3%;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1%。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 3%、资产总额的 0.5%、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制度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上述缺陷影响不重大但重要,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1%≤错报<税前利润的5%;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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