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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百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金百顺,男,196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2年在深圳特区参加工作,曾任蛇口工业区企管部副主任,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金百顺770055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会议。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惠州奥拓和上海奥拓翰明进行现场调研,与生产基地人员深入交谈,了解工厂建设和运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开展线下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运营情况的了解程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及了解,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外,公司在2023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保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六)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前,本人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七)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八)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23年4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以保证规范运作和防范风险。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募投项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和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变更和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进度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

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金百顺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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