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5,613.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 | 34,479.85 | 34,47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2 |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 | 15,526.32 | 15,525.00 |
3 |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100,006.17 | 100,000.00 |
注: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67,009.02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286.13万元;(2)本期投入募集资金35,009.5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3,735.7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173.83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0,100.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638.1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94,370.9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金额3,778.0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8,038.72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67,009.02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 3,778.08 |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 3,286.13 |
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 69,351.99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 70,110.25 |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8,038.72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 名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913302210901 | 已注销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913302210702 | 0.25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288001040022437 | 4,697.96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288001040023229 | 20.25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34543455 | 34.20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21686890 | 18,511.92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110701014502258530 | 393.48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110701013702301733 | 1.57 |
瞳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110701012902562376 | 185.77 |
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110701012802562371 | 8.92 |
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110701013402650938 | 77.83 |
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50067808 | 4,106.57 |
合 计 | 28,038.72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2,638.12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 | 34,475.00 | 8,585.46 | -25,889.54 | 项目研发中 |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 | 15,525.00 | 7,543.98 | -7,981.02 | 项目研发中 |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 20,000.00 | 6,222.16 | -13,777.84 | 项目建设中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186.52 | 186.52 | 详见说明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0,200.00 | 20,100.00 | -20,100.00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 26,809.02 | - | -26,809.02 | 不适用 |
合计 | 167,009.02 | 72,638.12 | -94,370.90 |
说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将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512.7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1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1 | 中信银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10,000.00 | 2022-5-5 | 2023-5-5 | 是 |
2 | 中信银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10,000.00 | 2022-5-16 | 2023-5-16 | 是 |
3 | 招商银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000.00 | 2022-5-17 | 2023-5-17 | 是 |
4 | 民生银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10,000.00 | 2022-5-17 | 2023-5-17 | 是 |
序号 |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5 | 中信银行 | 通知存款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5,200.00 | 2022-5-18 | 7天到期自动续存,具体以公司赎回日期为准 | 注1 |
6 | 中信银行 | 通知存款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10,000.00 | 2023-5-6 | 7天到期自动续存,具体以公司赎回日期为准 | 注2 |
7 | 民生银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10,000.00 | 2022-6-20 | 2025-6-20 | 否 |
8 | 农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10,000.00 | 2023-1-6 | 2024-1-6 | 否 |
9 | 农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5,754.00 | 2023-1-6 | 2024-1-6 | 否 |
10 | 农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10,000.00 | 2023-1-16 | 2024-1-16 | 否 |
11 | 农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5,000.00 | 2023-1-16 | 2024-1-16 | 否 |
12 | 农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3,000.00 | 2023-1-17 | 2024-1-17 | 否 |
13 | 农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1,000.00 | 2023-1-17 | 2024-1-17 | 否 |
14 | 农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1,000.00 | 2023-1-17 | 2024-1-17 | 否 |
15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230.00 | 2023-5-20 | 2023-8-21 | 是 |
16 | 农业银行 | 定期存款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5,000.00 | 2023-5-25 | 2024-5-25 | 否 |
17 | 农业银行 | 定期存款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5,000.00 | 2023-5-25 | 2024-5-25 | 否 |
18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3-8-14 | 2023-9-15 | 是 |
19 | 中信银行 | 定期存款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4,606.25 | 2023-8-28 | 2024-8-28 | 否 |
20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3-11-16 | 2023-12-28 | 是 |
21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3-11-30 | 2024-1-4 | 否 |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通知存款已赎回4,450.00万元,剩余未赎回的通知存款金额为750.00万元;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通知存款已赎回3,000.00万元,剩余未赎回的通知存款金额为7,000.00万元;注3: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1,280.89万元。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100.00万元超募资金进行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
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4,275.67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仅存在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瞳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格灵深瞳公司2023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格灵深瞳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格灵深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格灵深瞳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7,009.0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009.5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638.1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 | 否 | 34,475.00 | 34,475.00 | 34,475.00 | 5,530.93 | 8,585.46 | -25,889.54 | 24.90 | 2024年 三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 | 否 | 15,525.00 | 15,525.00 | 15,525.00 | 4,480.39 | 7,543.98 | -7,981.02 | 48.59 | 2024年 三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3,724.44 | 6,222.16 | -13,777.84 | 31.11 | 2025年 二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1,173.83 | 30,186.52 | 186.52 | 100.6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不适用 | 40,200.00 | 40,200.00 | 20,100.00 | 20,100.00 | -20,100.00 | 5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 否 | 不适用 | 26,809.02 | 26,809.0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809.02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不适用 | 100,000.00 | 167,009.02 | 167,009.02 | 35,009.59 | 72,638.12 | -94,370.9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项目均已达计划进度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五)之说明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六)之说明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报告三、(八) 之说明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九)之说明 |
说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将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