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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如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如伟)

2023年度,本人王如伟曾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如伟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日本国立岛根大学医学博士,教授级高工、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曾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六院业务副院长,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嘉和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0年至今任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2020年6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3年5月,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我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王如伟33000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本人所在的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4次,其中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3-02-23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关于提名马莉娜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3-04-03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3-04-26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3-04-03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2023-2025)的议案;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年度内先后参加大股东及董监高任

职培训、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案例解析暨风险防范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交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等多次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加强了对公司产品研发、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了解。我通过参与会议及会前沟通的机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我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2月,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2023年3月,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公司年报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沟通,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我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在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2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暂不涉及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报告期内,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高管薪酬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八)董事的薪酬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实际经营状况和岗位职责要求,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九)提名董事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同其他委员对本次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提名委员会同意对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丁兆先生、高岚先生、马莉娜女士、岳亮先生、杨潇先生、吴颖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龙永强先生、梁昕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同其他委员对本次换届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提名委员会同意对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郭云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

责的要求;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认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故同意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一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相关承诺,结合公司2023年度资金状况,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5日实施完毕,共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9,546,000.00元(含税)。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

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如伟

2024 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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