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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公司代码:600114 公司简称:东睦股份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

金有限公司、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

司、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上海驰声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富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德清鑫晨新

材料有限公司、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货币资金、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主要包括:销售收入确认;商誉减值;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导致的市场风险;原材料成本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表项目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0%且人民币1,000万元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且人民币500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或人民币1亿元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或人民币5,000万元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而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含 1,000万元)以上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人民币500万元以下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当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公司民主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不当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较大处罚;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员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体系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部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岀具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通过对风险的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总结反馈,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朱志荣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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