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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吴红春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独立董事吴红春述职报告作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期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准时出席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红春,男,中国籍,1972年2月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

曾任长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镇海蛟川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宁波雄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董事。1999年9月至今任宁波雄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0月至今任宁波浙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董事长。2019年8月5日至今任东睦股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在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所在的公司、事务所,没有同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经济往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无任何缺勤缺席情形。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主动了解、获取有助于做出决策所需要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在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领域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提出意见、给予建议,审慎表决,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3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参加董事会情况2023年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赞成票数投反对票数投弃权票数回避票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5 5 0 0 0 31 0 0 0 1 1 0

(二)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董事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等事项的决策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切实履行了各委员会赋予的工作职责。本人出席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所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本年度召开会议次数实际出席 会议次数出席方式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4 亲自出席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生效后,本人积极践行,2023年10月30日,本人出席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研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具体方案,沟通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事项,审议了《关于推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议案》,本人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认真履行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参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见面沟通会,认真查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并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进行了督促,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本人通过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倾听投资者的声音,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通过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的关切,洞察投资者的情绪。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2023年7月,本人和其他几位独立董事、董事共同前往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调研子公司的经营和生产情况,充分地了解子公司现状与经营情况,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同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本人2023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开展,且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积极配合并协助我们独立董事履职,为我们履职提供支持,创造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行使其特别职权及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同时提供充分的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支持和协助。

(八)其他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2023年10月,本人参加宁波证监局组织的独立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以及股东大会规范性培训等。2023年11月,本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培训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等内容。

本人还通过自学相关知识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来提升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能力,助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

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持续关注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审核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合理性,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专业的判断。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都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我还审议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勤

勉尽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经核查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同时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

(五)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报告期内,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服务质量确定其具体报酬。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本人还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重点关注了公开招聘审计事务所标准拟定、公开招聘审计事务所招标环节及聘任,审查选聘资料、选聘方案,核查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六)定期报告中运营性财务指标的变化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非财务信息内容进行了审阅,对运营性财务指标的季度及年度变化以及其背后原因进行了重点关注和了解,在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充分沟通,协助公司更好的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公司的定期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本报告期内实施完毕。我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始终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交流和沟通,促使公司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和完善。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继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安排的关注,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内控体系运行良好,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有效提升了管理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增加了效益,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作情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情形。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不适用。

(十二)其他事项

2023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履行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主动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有关学习活动;在年度履职过程中,完全保持了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出席了各项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深入调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相应的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在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审慎、勤勉、认真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和精神,持续关注公司的战略规划、日常经营、技术研发,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协调、决策、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提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专业意见,促进公司经营层专业化运作水平提升,持续促进公司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沟通,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将继续加强学习,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确保决策、审核、监督的科学性、规范性,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努力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业绩提升、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回馈广大投资者。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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