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2023年度现场检查,2023年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出现一定波动,建议公司积极应对行业变化,有序开展经营活动,提高收益水平;同时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