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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

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工作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审计费用报价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召开相关会议沟通关于公司主要审计事项或公司治理相关的主要事项,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取得立信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立信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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