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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戎一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戎一昊)

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发展。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戎一昊,1984年3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科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部区域主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股票资本市场部副总裁;2017年11月至2023年7月任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年7月起至今任上海信雅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宽创国际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出席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戎一昊66200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共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14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多次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充分关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与艾珮丝(上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以及陶峰华先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62.87万元,其中与上海艾珮丝发生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144.87万元,与陶峰华先生发生租赁的关联交易金额

18万元。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没有出现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相关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22.76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

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公告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结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本人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3年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2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717,034.46元,转增59,782,334股。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

特此报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戎一昊202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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