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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学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学军)

作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学军,1964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人曾任湖北省警官学院教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兼职鉴定人;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现场会议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学军10010004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积极出席会议,认真行使独立独立董事的职权,在董事会召开前,仔细阅读会议资料,为议案的讨论与决策做好充足的准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过程中,利用专业知识与实务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未对2023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和反对。本人参加了4次股东大会,与投资者保持沟通,认真聆听投资者的问题,了解投资者想法,力求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总共组织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修订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9次会议,利用所具备的企业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机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事项。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着良好沟通,公司的工作人员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帮助和支持。本人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即时通讯软件与公司保持紧密联系,关注公司动态,定期听取公司月度、季度、年度汇报,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水平、战略规划及行业特性等,持续关注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相关知识与经验参与公司会议事项讨论,并给出建设性意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针对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披露程序。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的关联交易议案如下:

会议名称通过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签署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孙公司拟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8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多次沟通,同意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书。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更正了前期会计差错对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的影响金额;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补充更正了前期会计差错对2022年三季度的影响金额。本人认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核查了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胡伟先生、陈岩磊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提名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此外,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为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防范建言献策,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履职培训,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后的各履职事项,秉持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谢谢!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学军2024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学军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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