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19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
首席合伙人 | 余强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103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人) | 701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 282 | ||||
2023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经审计) | 108,764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 97,289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 | 54,159万元 | ||||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审计客户家数 | 159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13,684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3家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现场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