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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龙创园: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丹)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

作为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丹,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中心负责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深圳市天德普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资本运营负责人,深圳市上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连续七届获得《新财富》中国上市公司金牌董秘的荣誉称号,并成为《新财富》金牌董秘“名人堂”成员,现为《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本人自2022年9月19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年度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为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的各项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议案、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针对相关内容表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不断促进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且于2023年12月14日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37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书。同时,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被公司管理层采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备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参加股东大会的次数加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44011/

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相关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备注
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参加次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参加次数
1133/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情况审议结果
2023年2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
2023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确认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已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
2、关于确认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已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
3、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同意
4、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
5、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8、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10、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24日

2023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交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主要财经网站股吧以及公司业绩说明会,了解投资者的想法、诉求,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有利于在决策、监督过程中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列席股东大会时也注重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随时关注公司的舆情,一旦发现媒体出现公司的相关报道会及时反馈给公司董秘,提醒董秘确认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做好舆情的管控。牢牢树立合规意识,及时将最新的监管法规及监管案例转发董秘并提醒公司相关人员学习、领会并对违规案例引以为戒,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与沟通,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定期财务报告编制等的监督和核查工作。本人针对年报审计工作,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程序,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电话沟通、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等机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或行业的各类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已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改策的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及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2022年三季报》、《2022年度业绩预告》、《2022年度业绩快报》、《2023年一季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等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情况。

(五)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从执业资质、专业性和资源、独立性、流程有效性、审计费用定价等维度,对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关注和审议,该所具备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与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绩效机制,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且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企业规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经营区域等因素,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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