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初大智)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文件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初大智,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22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系主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汉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会议 | 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初大智 | 6 | 1 | 5 | 0 | 0 | 否 | 2 | 2 |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未有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况;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6次会议,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赋予
的职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关注会计准则及内控制度的修订、执行情况,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进行沟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并结合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关注审计计划、审计进展,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利用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可能会产生的情况进行充分交流,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及时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持续提高对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生产项目进行现场考察,了解该项目的进展等相关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积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回购公司股份等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明确意见(详见独立意见相关内容)。
相关事项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及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忠实、勤勉尽责。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初大智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