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2023年度,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决策、财务状况、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等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哈工大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公司全年召开的共6次董事会会议,并
按时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及开展工作情况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事项开展了监督工作。
(一)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情况
1、对2022年度董事会相关事宜发表的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6)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监事会对公司与哈工大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合作研发可充分发挥各方在相关领域的优势,提升公司在机器人及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与哈工大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3、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和财务的检查情况
1、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有主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地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未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符合相关要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关注并监督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有效运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阅指正。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