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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出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0年10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3、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授予公告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31)。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授予价格调整公告和授予公告均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22、2021-023)。

6、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2年6月3日公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确定以2022年6月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08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3年6月20日公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确定以2023年6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需作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0.50元/股-0.2508元/股)÷(1+0.40)=35.89元/股。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45万股×(1+0.40)=38.43万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80万股×(1+0.40)=15.12万股。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规定“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合计38.43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考核目标。本次作废已获授但未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8.43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合计15.12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考核目标。本次作废已获授但未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5.12万股。综上,本次作废失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3.55万股。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本期激励计划考核期结束。

四、 本次调整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作废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

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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