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国际”或“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锐国际《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2023年度《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一)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内部审计部门会议纪要、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二)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并与上述人员以及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及法律顾问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三)审阅公司出具的《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53家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传递与披露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销售与收款、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以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告数据为基数,确定的财务报告错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表:
指标名称 缺陷种类 | 营业收入错报 | 税前利润错报 |
一般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的0.1% | 错报<税前利润的5% |
重要缺陷 | 营业收入的0.1%≤错报 <营业收入的0.5% | 税前利润的5%≤错报 <税前利润的10% |
重大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错报≥税前利润的10%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c、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重要缺陷:
a、公司更正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要错报;b、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c、受控制缺陷影响存在、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关注。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 税前利润 |
一般缺陷 | 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5% |
重要缺陷 | 税前利润的5%≤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10% |
重大缺陷 | 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10%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严重偏离公司发展战略;b、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c、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d、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e、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f、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缺陷 :
a、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b、财产损失虽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并已经或正在落实整改,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并已经或正在落实整改,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多种途径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具体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了解和督促各项业务和管理等制度的实施;查阅会计资料,抽查会计账册和银行对账单;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它主要人员进行座谈和沟通;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进行沟通;现场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等方法,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科锐国际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科锐国际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科锐国际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 雷 胡 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