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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审计委员会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对照表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予以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修改后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第八条 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修改前修改后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须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注:《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其他条款不变,序号相应顺延。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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