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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中联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33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281.30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中联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中联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建议由立信中联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二)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全部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共同参与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前沟通的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会议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前沟通的会议,积极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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