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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4元,共计募集资金178,296.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63.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32.11万元。截至2020年11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060019号)。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1,683,321,134.61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1,007,432,014.86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882,305,081.89
研发中心项目95,171,858.68
运营中心项目29,955,074.29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705,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0,301,609.5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1,190,729.2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储方式期末余额(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20000031129900037103272活期3,892,594.3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36050152025000001426活期1,304,485.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14012101040025498活期15,993,649.82
合计21,190,729.28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产品名称金额(元)到期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大额定期100,000,000.002024/2/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大额定期100,000,000.002024/9/2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大额定期40,000,000.002024/11/2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七天通知存款3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大额定期400,000,000.002025/9/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七天通知存款35,000,000.00
合计705,000,000.00

(三)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投资用途的前提下,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内容原计划投入金额调整后投入金额调整金额
1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建设投资21,192.5113,892.51-7,300.00
(一)场地投入11,850.004,550.00-7,300.00
1工程建设费7,500.002,600.00-4,900.00
2装修费4,350.001,950.00-2,400.00
心建设项目(二)设备购置及安装9,342.519,342.51-
1硬件设备7,745.167,745.16-
2软件设备1,365.001,365.00-
3设备安装费用232.35232.35-
实施费用4,018.9011,318.90+7,300.00
1人员工资962.402,904.00+1,941.60
2研发支出3,006.508,364.90+5,358.40
3环保费用50.0050.00-
基本预备费635.78635.78-
合计25,847.1925,847.19-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投资用途,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600052号)认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68,332.1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463.4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0,743.2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847.1925,847.1925,847.192,227.839,517.19-16,330.0036.822025年11月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项目45,029.1245,029.1245,029.121,005.072,995.51-42,033.616.652025年11月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00,876.31100,876.31100,876.313,232.9042,512.70-58,363.61
超募资金67,455.8067,455.8067,455.8018,230.5158,230.51-9,225.2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68,332.11168,332.11168,332.1121,463.41100,743.21-67,588.9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1、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由于政府审批进度及项目前期施工人员因客观原因作业受限,建筑物料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迟;2023年5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地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将本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场地投入”内的7,300.00万元预算调整至“实施费用”中的“研发支出”及“人员工资”,用于开展与公司主业相关的课题方向的研究,截至2023年末相关课题研究处于初期研究阶段。 2、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项目 因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业务规模暂未快速扩大,因而该项目实施进度受到影响;此外,该项目计划场地投入较大,资本性支出占比较高,结合房地产市场近年形势,公司出于谨慎性、稳妥性考虑,对该项目暂时以轻资产及人力资源部分的投入为主,重资产部分暂未进行投入,导致投入占比较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详见“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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