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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徕木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64,814,814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790.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

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2-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截至2023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6,559.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A68,790.78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B124,125.39利息收入净额B2302.28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C19,080.00利息收入净额C2288.26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33,205.39利息收入净额D2=B2+C2974.18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36,559.5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36,559.57差异G=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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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22年

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子公司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030124000000630392,078,593.15活期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

36940180800350360260,342,630.50活期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31010401600021836528,794.33活期上海徕木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莘庄工业区支行

0300496859918,906.64活期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6354982448,966.56活期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九亭支行

369401808007685853,403,906.07活期

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定支行

03182300000005519,733,868.13活期合计365,595,665.38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公司提供精密电子元件领域的研发服务,公司的产品总体研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以上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在各募投项目上,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十、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徕木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

日,徕木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徕木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68,790.7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080.0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205.39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1)-(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新能源汽车连接器

项目

否40,000.0040,000.0040,000.009,080.0014,347.84-25,652.1635.87

2026年完成达产

1,436.29不适用否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研发中心项目

否10,000.0010,000.0010,000.000.0046.90-9,953.100.4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是补充流动资金

否18,790.7818,790.7818,790.780.0018,810.6519.87100.1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合计-68,790.7868,790.7868,790.789,080.0033,205.39-35,585.39-----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终止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研发中心项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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