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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全体监事及内审部经理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过程、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6,810,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1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1,767,351.72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计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能勤勉、尽职、客观、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监事奚明、杨小康、朱尚辉、方培育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延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各项内容,确认其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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