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吉大正元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等,关联人主要为中科信息安全共性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安信”)、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数字”)、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光热电”),关联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023年公司实际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35.94万元,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54.92万元。
2024年公司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60.00万元,预计发生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100.0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公司预计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2024年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中科信息 | 技术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 | 10.00 | - |
注1:公司与中科信息、吉林安信、内蒙数字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宇光热电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注2:公司与吉林安信实际发生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125.0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增加了对吉林安信的外包服务采购。
注3:公司与中科信息实际发生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55.38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增加了对中科信息的密码评测服务及外包服务采购。
注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购买宇光热电供热管网入网服务及换热站建设相关服务,预计购买两项服务的合计金额为405万元。在2023年实际执行中,因现场施工条件未达到要求,转由2024年提供换热站建设服务,且公司2024年还需购买宇光热电冬季供热服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购买宇光热电供热管网入网服务及换热站建设相关服务,预计购买两项服务的合计金额为405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吉林安信 | 销售安全产品等 | 市场定价 | 146.44 | 150.00 | 5.58 |
内蒙数字 | 销售安全产品等 | 市场定价 | 89.50 | 600.00 | - | |
小计 | 235.94 | 760.00 | 5.58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中科信息 | 接受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115.38 | 200.00 | 16.70 |
吉林安信 | 采购产品、接受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875.07 | 1,300.00 | 267.56 | |
内蒙数字 | 接受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118.44 | 200.00 | 12.06 | |
一砂信息 | 采购产品、接受服务 | 市场定价 | 5.47 | - | 1.34 | |
宇光热电 | 接受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240.57 | 400.00 | 28.39 | |
小计 | 1,354.92 | 2,100.00 | 326.05 |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 预计金额 | 2023年实际 发生金额 | 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中科信息 | 技术服务等 | 10.00 | - | - |
吉林安信 | 销售安全产品等 | 100.00 | 146.44 | 0.35% | |
内蒙数字 | 销售安全产品等 | 500.00 | 89.50 | 0.22% | |
小计 | 610.00 | 235.94 | 0.57% | ||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中科信息 | 接受服务等 | 60.00 | 115.38 | 0.54% |
吉林安信 | 采购产品、接受服务等 | 750.00 | 875.07 | 4.13% | |
内蒙数字 | 接受服务等 | 500.00 | 118.44 | 0.56% | |
一砂信息 | 采购产品、接受服务 | 15.00 | 5.47 | 0.03% | |
宇光热电 | 接受服务等 | 405.00(注) | 240.57 | - | |
小计 | 1,730.00 | 1,354.92 | 5.26%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科信息
法定代表人:潘毅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信息安全理论与标准研究、体系论证、大型信息安全系统设计、高性能信息安全产品开发、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研究与应用、信息安全评测与管理;信息安全咨询与服务、技术引进与市场推广、技术转让与成果孵化;计算机软件生产与加工;计算机技术培训;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9号16层B1601、B1602、B1603、B1605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科信息总资产为9,195万元,净资产为8,802万元,营业收入为6,876万元,净利润为56万元。
2、吉林安信
法定代表人:张智勇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认证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系统开发;计算机系统安全集成、机房装修、综合布线工程、信息安全工程、安防监控工程;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长春市高新园区前进大街2266号
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吉林安信总资产为13,022万元,净资产为8,908万元,营业收入为4,590万元,净利润为216万元。
3、内蒙数字
法定代表人:权基洪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代理记账;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办公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科技园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蒙数字总资产为3,351万元,净资产为2,789万元,营业收入为2,316万元,净利润为188万元。
4、宇光热电
法定代表人:田义东
注册资本:10,800万元
经营范围:发电、供热、供热管道铺设及维修,管网服务,煤炭经销,粉煤灰销售、石膏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镇西营城村八社
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宇光热电总资产为308,091万元,净资产为26,347万元,营业收入为57,210万元,净利润为-23,975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类别 | 关联关系的说明 |
中科信息 |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逢良、董事何小朝、监事陈敏在中科信息担任董事 |
吉林安信 |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 公司监事张智勇在吉林安信担任董事长 |
内蒙数字 | 关联法人控制的法人 | 公司关联法人吉林安信控制的公司 |
宇光热电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逢良控制宇光热电,且担任董事 |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付款正常,未出现过坏账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协议签署
公司与前述各关联方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在交易定价上,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具体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双方将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定期结算,结算期不超过一年。原则上以转账方式结算,双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决定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相应的协议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发生,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以购销活动为主,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不存在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于逢良先生、何小朝先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上述交易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已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吉大正元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宁 博 刘 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