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拟使用9,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5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33.98元,募集资金总额860,828,93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145,417.0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7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各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19,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的相关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是否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是 | 29,635.20 | 2,906.42 | |
2 | 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3,867.70 | 127.37 | |
3 | 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是 | 3,840.06 | 71.14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6,000.00 | 6,000.00 | 6,126.18 |
5 | 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 | 否 | 27,665.99 | 6,005.97 | |
6 | 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 | 否 | 7,699.21 | 2,907.81 |
注:(1)公司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系部分募集资金为超募资金;(2)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合理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3)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9,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其他超募资金安排
除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剩余的其他超募资金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谨慎、认真地制订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相关审核及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4%,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5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浙江恒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王森鹤 | 赖 斌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