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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海:2023年度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报告书共116页 第103页

运行4.5年 第四期 总磷≤0.10mg/L 6,352.50

15.00%

运行5年 第五期 稳定IV类(水质) 12,705.00

30.00%

合计: 42,350.00

100.00%

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如下: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1.5年届满之际时点,星云湖水质监测点位总磷≤0.20mg/L,完成星云湖脱劣计划、确保该1.5年届满之际时点监测点水质达到V类;运行2.5年届满之际时点,确保保持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V类,水质监测点位总磷≤0.17mg/L;运行3.5年届满之际时点,确保水质监测点位总磷≤0.149mg/L,确保总磷削减指标稳定下降;运行4.5年届满之际时点,确保水质监测点位总磷≤0.10mg/L,确保监测点位水质由V类改善为IV类;运行5年届满之际时点,确保星云湖水质监测点位水质稳定达到IV。如提前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则在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次月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前三期均已验收合格,验收日期分别为第一期2020年12月31日、第二期2021年10月28日、第三期2022年12月13日,玉溪德林海已收到前三期回款共232,925,000.00元,其中第三期回款63,525,000.00元存放至玉溪德林海和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共管账户。

2022年11月23日,玉溪德林海、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就星云湖项目的资金监管业务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资金监管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业务合作协议》”)。根据《资金监管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玉溪德林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开立共管账户。2022年11月24日,共管账户收到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星云湖项目第三期回款63,525,000.00元。星云湖项目第三期已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向客户开具发票,已达到《资金监管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的账户支取条件。玉溪德林海已书面通知客户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解除监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管账户余额为64,246,268.36元,上述回款尚未解除监管,无法转出使用。

2024年2月,公司向法院起诉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要求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对共管账户中第三期回款解除监管。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云0403民初416号】。第三期回款存放于玉溪德林海所有的共管账户中,若解除资金监管,将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公司现金流充足,若未能解除资金监管,诉讼涉及的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性质及规模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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