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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海: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870,000股,支付总额为人民币23,462,758.22元,视同现金分红。

● 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进行中期分红,公司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441,120.27元,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006,446.01元。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及回报水平,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870,000股,支付总额为人民币23,462,758.22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同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

若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进行中期分红,公司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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