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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270名,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名。

(7)业务信息:2022年度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涛,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段立伟,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4月开始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2012年11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胡红康2023年3月2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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