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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2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名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名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内部监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内部监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外部监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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